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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考核办法(试行)》出台

明确派驻监督职责 有效发挥“探头”作用

发布日期:2021-02-23信息来源:合肥日报 字体:【   【责任编辑:吴非】

为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、统一管理,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,近日,市纪委监委出台《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考核办法(试行)》《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履职清单(试行)》。

《办法》明确,派驻机构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监督、日常监督、审查调查、问责处置、督促协调、深化“三转”、自身建设、其他方面情况等8个方面,以强化监督为核心,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,立足增强“派”的权威和“驻”的优势,有效发挥“探头”作用。“《办法》的出台,为派驻机构履职尽责厘清了思路,明晰了方式途径。”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扆京兰说,我们将依规依纪依法履行派驻监督职责。

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,考核结果将与干部选拔任用、培养教育、管理监督、激励约束、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,鼓励先进、鞭策落后,促进担当作为,严厉治庸治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