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庐江县“四个注重”推动公务员考核提质增效

发布日期:2020-10-12信息来源:庐江分站 字体:【   【责任编辑:吴非】

近年来,庐江县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《公务员考核规定(试行)》,坚持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工作机制,注重构筑体系、优化指标、规范程序、运用结果,不断推动公务员考核提质增效。

注重构筑考核体系。建立健全以“日常考核+年度考核+专项考核”为主的公务员考核体系,切实做实日常考核、做优年度考核、做精专项考核,实现精准考核有抓手、综合评定有依据。日常考核通过谈心谈话、调研走访、座谈交流、工作督查等途径,了解公务员一贯表现,及时肯定鼓励、提醒纠偏。年度考核通过述职述廉、民主测评、个别谈话、了解核实等程序,注重加强对公务员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的综合评价。专项考核突出政治标准和担当作为,通过正反双向测评,细化15种情形,列出10条负面清单,量化考核实绩,建立实绩档案。

注重优化考核指标。将公务员分为领导成员公务员和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两类,分类设置考核标准,切块分配优秀指标,突出考核政治表现、工作实绩和担当作为。对领导成员公务员,突出政治标准,将政治标准细化为政治忠诚、政治定力、政治担当、政治能力、政治自律等5个方面和总体评价,分为“好、较好、一般、差”四个评价等次,运用功效系数法,量化考核得分,综合运用班子实绩、干群评价、自身业绩等结果,形成最终考核等次意见;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,重点考核政治素质、工作实绩、依法行政等情况,由单位党组(党委)结合测评、评价和工作业绩等提出考核等次意见。201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,评定优秀等次领导成员172人,非领导成员385人。

注重规范考核程序。公务员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、注重实绩的原则,严格按照个人述职、群众评议、主管领导评价、确定考核等次、公示、反馈考核结果和审核备案等程序抓好落实,切实做到考核政策、过程和结果公开。考核结果确定后,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被考核人,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,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,充分维护被考核人的合法权益,防止考核走过场,确保考核程序严密规范,考核结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
注重运用考核结果。发挥公务员考核工作指挥棒、风向标、助推器作用,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、职务、职级、级别、工资及公务员奖励、培训、辞退的依据,充分调动全县公务员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。考核结果为“优秀”等次的公务员,依照规定进行嘉奖、记三等功,颁发证书,按嘉奖、三等功标准发放奖金,在提拔任用、职级晋升、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;对考核结果为“称职”以上等次的公务员进行正常工资晋升,对考核结果为“基本称职”及以下等次的公务员,对其诫勉谈话,限期改进,年度内不予进行工资晋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