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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出台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

发布日期:2021-07-23信息来源:市委组织部 字体:【   【责任编辑:吴非】

近日,市委组织部印发《合肥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(试行)》,着力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,推动形成能者上、优者奖、庸者下、劣者汰的正确导向,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。

细化考核工作责任。《实施细则》明确了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、党委(党组)的主体责任和机关组织(人事)部门的具体责任,细化了机关组织(人事)部门在考核工作中应当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。

量化考核指标设置。《实施细则》明确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,要求加强对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的考核;对不易量化的考核内容,可以采取列出评价要点、制定正负面清单、实行加减分等方式实施考核。

优化考核评价程序。《实施细则》规定平时考核一般按照个人小结、审核评鉴、结果反馈程序进行,最长周期不得超过一个季度;同时,充分考虑基层、一线部门实际,有效衔接平时考核试点经验,允许机关结合实际灵活设置平时考核程序方法。

强化考核结果运用。《实施细则》明确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,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,在选拔任用、职务职级晋升、评先奖优、休养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;允许在总体不突破规定的前提下,适当调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。

深化考核工作督查。《实施细则》明确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对开展平时考核情况进行督促检查,对落实平时考核制度情况进行通报,并纳入党建考核;要求建立平时考核工作联系点制度,以点带面加强指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