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命
王琤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;
凌海群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;
徐基庆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。
决定任命
彭庆恩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;
朱策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;
秦远望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。
任命
程洛发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;
徐艳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庭长;
黄浩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、审判员;
樊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、审判员;
庞梅为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;
李进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。
免去
王琤的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;
免去张平的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。
决定免去
姜明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;
柴修发的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;
朱策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。
免去
佘敦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蔡学刚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刘亚鹏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汪邦良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李进的合肥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