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仅为政策要点,具体政策内容、申报条件、兑现规定、注意事项等,详见政策申报指南、申报通知或咨询“12345”服务热线。
一、产业及相关领域重点单位人才服务保障政策
(一)对象范围:在我市产业及相关领域重点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。【产业及相关领域重点单位: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、国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、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、总部经济企业、新型研发机构、科技成果转化企业、科技招商企业、高端生产性服务机构】
(二)政策要点:
1. 高层次人才政策。
(1)住房保障
租房保障:A类人才和新引进的B、C、D、E类人才,如在肥无自有住房,可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;在肥自行租住的,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10万元、6万元、4.8万元、4.2万元、3.6万元标准分期发放住房租赁补贴。
购房保障:在肥购房享受本市户籍家庭政策。在肥连续工作满1年的A、B、C、D、E类人才,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,可分别按最高200万元、110万元、90万元、50万元、12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(购房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),分5年拨付,还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。
(2)其他政策
可分类享受岗位补贴、教育医疗、生活优享等服务保障。
2. 高技能人才政策。高级技师、技师、高级工,通过工作单位在肥缴纳社会保险的,可按条件享受如下政策。
(1)租房保障。如在肥无自有住房,可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;在肥自行租住的,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3.6万元、2万元和1.5万元标准分期发放住房租赁补贴。
(2)购房保障。高级技师在肥购房享受本市户籍家庭政策,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且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,可按最高12万元标准发放购房补贴(购房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),分5年拨付,还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。技师、高级工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,可不受落户条件限制。
3. 高校毕业生政策。3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,通过工作单位在肥缴纳社会保险的,可按条件享受如下政策。
(1)租房保障。新来我市就业且在肥无自有住房的,可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;在肥自行租住的,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3.6万元、2万元和1.5万元标准分期发放住房租赁补贴。
(2)购房保障。博士研究生在肥购房享受本市户籍家庭政策,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且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,可按最高12万元标准发放购房补贴(购房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),分5年拨付,还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。硕士研究生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,可不受落户条件限制。
4. 博士后出站留(来)肥生活补贴。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到我市产业及相关领域重点单位工作,符合条件的,可给予50万元生活补贴,分5年拨付。到其他单位工作的,按省有关文件执行。
二、各类在肥单位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政策
(一)对象范围:在肥各类单位(含省部属单位,不含党政机关)工作的高层次人才(需经“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”认定)。
(二)政策要点:符合条件的,可分类享受交通出行、文体休闲等服务保障。
三、其他服务保障政策
(一)引才奖励
按规定给予猎头机构或个人引才奖励。
(二)柔性引才补贴
对我市产业及相关领域重点单位、市属事业单位从市外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(团队),择优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,每人(团队)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,同一用人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。
(三)创业扶持
每年遴选一批在肥创新创业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、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团队,给予最高1000万元市天使投资基金扶持。
(四)人才计划
在我市产业领域每年遴选支持一批具有较高水平、取得显著成果、带来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,认定为“合肥市领军人才”。创新类可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经费,创业类可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经费。
(五)优秀技能人才奖励
对我市在世界技能大赛中新获得金牌、银牌、铜牌、优胜奖的选手,分别给予50万元、35万元、25万元、15万元奖励;给予代表中国队参赛的选手3万元奖励,并给予受奖励人员的专家团队3万元奖励。对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,新获得金牌、银牌、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,分别给予5万元、4万元、3万元、1万元奖励。对在各自领域做出较大贡献的技能人才,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、“大国工匠”的给予20万元奖励,新获得全国技术能手(经评选产生)和“江淮杰出工匠”的给予5万元奖励,新获得省技能大奖的给予3万元奖励。